[7]章太炎,《建立宗教论》,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74页。
《大学衍义补》一方面是肯定《大学衍义》有关治道的基本观念,同时把此书未加讨论的治法部分补充进去。第一,天为宇宙的最高主宰,也是人世政治权力的泉源。
回头来看宋明道学的答案就没有像汉儒那样简单明了。这种趋势,邱浚在他的《大学衍义补》与《世史正纲》里有清楚的说明: 上天下地而圣人居乎其中,日月之代明、四时之错行、鬼神之显微,圣人无一而不与之合焉。因为它们的影响,他强调帝王的宫廷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所谓经筵制度,相信循此途径,能够转化与改造君主的思想人格。在北宋初期这个大变化分为两个重点不同的趋势,一个是以皇极意识为重点,一个是以人极意识为重点。我所谓的形式主义,就是指忽略儒家思想的发展性与变动性,而对之只作笼统表面静态的观察。
最能表现这异化感,是清朝一位儒生曾静说过的一段话。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的儒学思想来源于今文学派。在经济上,春秋以后,铁器逐渐被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也开始普遍推广,这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提高。
这种思维范式反映在法学界就是,用西方的法学理念为参照来分析、反思、批判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这当然包括对先秦法家思想的批判了。另外,《易经》筮辞还记载了用来执行这些刑罚的刑具:桎梏(木制足械与首械)、校(类似于桎梏的械具)、绳索(用来捆绑罪犯或奴隶)、金车(囚车)等〔2〕180-182。其实,当论者们仅仅强调易经之和谐与儒家、道家之和谐之间的传承关系时,却无意识地忘记了易经的和谐所处的变动理论前提以及其中所体现出的变通意识〔13〕46。中国近代辛亥革命尽管意义深远,但是更多的只是割掉了一条辫子,随之而来的却是几十年的军阀混战、民不聊生。
这是依据当时的社会现实情形,对当时中国社会已奉行了几百年的以礼而治的传统治国思想的巨大挑战。可以说,对于易经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包罗万象。
②如郭沫若就认为:《易经》的观念就根本是阴阳两性的对立,一切万事万物都是由这样的对立而成,八卦是四对相对立的现象,六十四卦又是三十二对相对立的事物,宇宙充满了矛盾…这样便产生出变化。其他如渎神罪、不孝罪、寇攘罪、盗宾客罪、欺诈罪、交害侵权罪、角斗伤害罪、酗酒罪、井收勿幕罪等〔2〕95-119。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44-46页。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记载来看这一点。
参见郭沫若:周易之制作年代,《 郭沫若全集 历史篇》(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5页。易经对先秦法家思想的渊源性影响至少包括哲学思维、政治统治观念以及犯罪及刑罚观等方面。〔13〕杨庆中:《忧患·变通·和谐——《周易》的人文意识与人文理想》,载《高校理论战线》2002年第8期。并译为:不能恒久保持其德行而朝三暮四,则或受他人之辱。
只不过不同的学派所继承的易经的重心不一致而已,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正而得出的不同结论。商鞅认为:夫刑罚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23〕81。
这渐渐导致了中国人无意识地以西方特定时空下形成的知识传统与思维模式作为分析、阐释中国问题的思维范式⑤。其身不正,虽令不行〔25〕136中对人之德行的强调有异曲同工之妙。
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了。但是,这种差异的背后却有着建立在相同的社会现实之上的相同目标,都是为了结束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此段话体现了一种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的整体和谐思想。军事方面的犯罪有:逃避军役罪、师出不以律罪、贻误战机罪、乏军兴罪。这导致了关注这个问题既没有意义,也不意识。帛书《易经》恒卦九三爻辞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而易经与儒家思想是否存在着传承关系的基础与条件呢?如果存在这种基础与条件,为何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学界的重视呢?笔者将在此部分讨论这个问题。⑤ 范式概念有多重意义,如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的作为历史主义科学哲学核心的范式(paradigm),美籍华人学者黄宗智所指的几种理论模式背后所持的共同前设的范式等,此外我国法学界张文显、朱苏力、梁治平等也使用了这一分析概念。
〔19〕张立文:《帛书周易注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22〕50这足以看出他对道德教化的重视,只不过他对道德教化万能观持反对态度。
在易经作者看来,只要公正量罪判刑,统治者适用这种肉刑是无害的,因而是允许适用的。柯勒就指出,社会乃是真正的法律赐予者,其所依据的就是一个民族的连续性以及该民族文明的连续性〔8〕168。
因为即使再残酷的法律,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被适用,我们也不能说这个社会就是法治是不好的。这与儒家对德的重视关系密切。譬如,在法国卢梭充满激情的人生而平等的革命号角终于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其实法家具有浓厚的智性传统,而对于智的反面——愚是很反感的。
这就如西方法律现实主义者所说的纸上的法(或死法)与实际的法(或活法)之分一样〔27〕137。他还认为: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友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
在西方异域文化模式面前的节节败退使得中国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明模式,导致了清末在内忧外患下不得不将传统文化模式终结。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
一方面当时知识阶层更多的是以西方文化模式为参照物而对中国传统文化模式进行的批判,另一方面就儒家与法家尊卑关系而言,这些知识阶层并没有摆脱中国长期形成的儒为尊、法为卑的固有认识。《小过·六二》:过其祖,遇其妣,无咎。
然而这仅是治民之术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以刑威治民,尽管刑威不宜过重而不利于巩固统治。另外,法家还特别强调执法者的道德品质,强调任人的重要性,认为这是法治效力与成败的关键。由此可见,尽管易经体现了其所追求的治国不用刑的理想目标,但是作者在达到这一目标时,却认为不可不用刑,用刑是通向无刑的途径之一,这与法家以刑去刑说法颇有相近之处。笔者将从易经的哲学思维、易经中所包含的政治观念以及犯罪与刑罚等来展开论述。
皎如犹皎然,明察之貌。注家认为:‘德即德性、德性之义。
参见前引〔2〕,第4-5页。宇宙整个是一个变化,是一个运动,所以统名曰‘易。
其中包括的人物成份也十分复杂,他们当中既有思想家,又有政治家军事家,其思想的理论渊源也十分复杂,直接的渊源至少与儒、道、墨等学派都不同程度的关联性〔5〕90-91。渊源 作者简介:钱继磊(1975-),男,汉族,山东郓城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旨趣为法理学、法文化学。